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条件,确保研究任务的实施和完成。项目研究迄止时间以《任务书》为准。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须延期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说明延期理由,经省科技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九条 对不履行合同,中途停止研究且不接受管理部门督促的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二十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结题书面申请,并按任务书规定提交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省科技厅按《任务书》验收结题。

  第二十一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结题可采用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两种形式。会议评审由同行专家五至七人组成项目验收组,采取会议形式通过评议、讨论、答辩等作出评审结论。结论需经验收组多数通过,由组长、副组长签名后方为有效。通信评审由同行专家五至七人组成验收组,采取信函形式进行评审。评审委员需填写《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意见表》,由验收组组长或副组长对专家书面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评审结论。研究成果须经评委会多数通过后方可结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经费由省科技厅统一管理,采取一次审定核拨的方法。软科学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十三条 软科学项目研究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

  1.国内有关调研与差旅补助费;

  2.图书资料、数据采集费;

  3.撰稿及改稿费;

  4.研究资料报告文印、翻译费;

  5.技术处理费(计算费、测试费、软件开发费、数据录入费等);

  6.专家咨询及论证费;

  7.必需的会议费及其它直接为研究工作服务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多单位联合承担的研究项目,其项目经费原则上拨给项目主持单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