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甘肃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省科技厅初审受理通过后,申请单位(申请人)即可打印《项目申请书》,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签注单位推荐意见、项目归口管理意见并加盖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公章的《项目申请书》报送省科技厅。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申请书》中需要签注项目合作单位意见并加盖项目合作单位公章。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 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选题评审和学术评价、经费评估等环节。
形式审查是指对项目申报书的完整性以及申请单位与个人的信用进行审查。
选题评审是根据《项目指南》对申报项目选题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进行评审。
学术评价是指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础等进行评审。
经费评估是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对项目的任务量、经费额度、子课题的任务和经费分配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四条 软科学管理部门对通过评审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择优选项,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审核通过后,确定当年立项项目。
第十五条 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决定立项的计划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共同签订《甘肃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逾期未签《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任务书》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任务书》规定内容执行,省科技厅根据《任务书》规定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研究工作管理不力、研究质量低劣或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省科技厅有权中止合同。
第十七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一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课题组长若因故无法再承担研究组织管理工作,确须另选课题组长时,原课题组长或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请省科技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