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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扶持办法(试行)》等七个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我省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省公务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部门及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安置手续。
  2、愿意到我省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由联席会议商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和单位职位情况,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作;如单位满编,采取设立特设岗位、先进后出、自然减员等办法妥善解决;愿意参加我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我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3、其他未就业人员,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才配偶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未就业期间,由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按新进本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补助金。
  第六条 鼓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我省贷款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七条 鼓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第八条 对积极推荐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成效突出的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九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的程序:
  1、属公务员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公务员调配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公务员调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愿意到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接收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就业安置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企事业单位安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自主创业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自主创业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4、其他未就业人员,可持《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证书》,向我省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根据申请人原就业情况、就业条件和意愿,会同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帮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地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其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负责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中小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入学解决办法

  第三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按免试就近入选原则安排就读。
  第四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普通高中入学,并免收择校费用。
  第五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非我省户籍子女,在我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我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毕业后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我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另加10分投档录取。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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