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实用人才。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建立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用人单位、专家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认定材料的汇总、复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申报。引进人才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愿进行申报。各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2、评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汇总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再次审核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名单。
3、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确定的初步人选名单,提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认定的人才,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颁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证书》,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待遇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地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引进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进行扶持资助。
第三条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资金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类别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具有重大影响,在我省开展成果转化或科技研发,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第五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两类: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
2、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六条 用人单位是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主体,负责推荐引进人选及相关项目。
第七条 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第八条 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和产业化潜力。
第九条 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或领办企业,原则上应已在我省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和税务登记手续,企业成立5年以下(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且该企业由引进人才控股,或引进人才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未完成在我省注册企业及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经与省委人才办签署协议,约定企业拟在我省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等条件后,申请人及其项目可参加评审。对评审通过者,待其在我省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符合协议约定条件后,享受相关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