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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双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八)促进民生科技进步,加快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强化58个贫困县(市、区)的民生科技工作,组织科技特派员实施民生科技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发展人口健康、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建筑节能、社会管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以及基层社会管理的创新实践。
  三、科技特派员 服务“双联”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部门联合推动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针对科技特派员工作任务目标、科技特派员待遇、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指导意见和措施,鼓励各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协调机制、选派机制和管理机制等,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条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业保障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三) 集成现有资源。引导各类科技资源有效集成,加强优化配置,集成国家科技计划、地方科技计划,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项目、资金等各类科技资源向58个县(市、区)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倾斜,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双联工作。
  (四) 拓展融资渠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双联”工作中创新创业,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担保机制,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农村科技小额贷款试点业务,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投资支持体系。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支农优惠政策。
  (五)强化绩效考核。把为民富民的实际成效作为工作实施的重要依据,坚持导向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目标责任与评估监督相结合。健全激励机制,适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以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管理机构等予以表彰奖励,调动科技特派员开展双联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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