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主要是部分已改制企业职工要求办理医疗和失业保险,已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求解决生活保障、恢复职工身份、缴纳“三险一金”等问题。
(四)特殊敏感群体问题。主要是涉军、残疾人、法轮功练习者、文革“两案”人员等群体,因群体或个体利益动辄串联聚集上访问题。
(五)涉法涉诉问题。主要是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因判决、执行等问题赴京、到省、来市重复访、缠访或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的重点案件。
四、方法措施
这次“百日行动”着眼标本兼治,主要采取“边排查、边调处、边化解”和“边部署、边推进、边督查”的方式,多头并进,多管齐下,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矛盾排查。各单位要通过采取定期排查、滚动排查、专项排查等方式,切实摸清本单位、本领域突出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和预测预警,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同时,对排查的各类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解决措施和期限。矛盾排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活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领导接访。今年是全国各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随时接待上访群众,切实把绝大多数信访群众稳定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进入信访渠道之前,使领导接访成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沟通联系、促进和谐的一个重要平台。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单位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接访工作(委领导“百日行动”接访安排另行通知)。
(三)加强纠纷调处。各单位要以开展“百日行动”为契机,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矛盾纠纷。要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五、组织领导
成立委“百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位副主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委法制处。负责对全委“百日行动”的协调调度、日常信息收集汇总、总结考评等工作。委属各单位要拿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