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30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毕节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毕节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步伐,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进一步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的划分

  凡在城区范围内的沿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门前为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无路沿石的,以房屋滴水线为界。

  (二)责任对象的确定

  “门前三包”责任对象为沿街所有门面(店堂)产权单位(个人)和拥有实际使用权的单位(个人)。

  (三)“门前三包”内容

  1.包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积水、废弃物等。

  2.包立面整洁:临街建(构)筑物、墙面、围墙、牌匾、灯饰、门窗(橱窗)保持美观,无破损、残缺和陈旧现象。

  3.包市容秩序:责任对象门前无乱摆卖、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挂晒,无外墙污迹铁锈,无超线经营,无占道打牌下棋赌博;各类车辆应当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排放,不随意占道停放。

  二、管理机制及职责

  1.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是城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所属主次干道“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