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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积极稳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我们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同时,要主动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征收或者收取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上述收入需要依法纳税的,其缴纳税款后的余额为政府非税收入。凡符合上述规定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围而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一律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有关收入划分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取消执收单位开设的过渡户,通过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缴方式,由财政部门在指定的代收金融机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统一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各级财政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可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进程和实际,针对不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分别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

  (三)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代征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票据,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票据年检和专项稽查等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四)加快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在全市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采取“电脑开票(单)、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以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以票管收”。通过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实时查询和实时监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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