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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环境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环境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地质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地质环境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社会发展、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建设,国土资源部近期下发通知,就促进地质环境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部署安排。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环境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地质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分析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工作的需求,积极争取并监督实施好国家地质环境调查项目,努力提高地质环境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各市、县局要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年度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和积极申请上级财政支持,逐步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和废弃老矿山的治理。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继续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逐步消除已知地质灾害隐患。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辖区地热(温泉)资源勘查开发,加强辖区地质公园申报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地质调查工作,积极推进农业地质调查成果的产业化推广利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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