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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的通知
(陕环发〔2012〕18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经省编办《关于成立陕西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的批复》(陕编办发〔2011〕130号)批准,成立我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辐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承担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源)的专项监测、收集、运输、贮存及安全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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