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等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奖励规定的通知

第三章 团体奖励方式

  第七条 获得团体总分第1名的参赛队,由主办单位授予团体一等奖,颁发奖牌。
  第八条 获得团体总分第2-3名的参赛队,由主办单位授予团体二等奖,颁发奖牌。
  第九条 获得团体总分第4-6名的参赛队,由主办单位授予团体三等奖,颁发奖牌。

第四章 个人奖励方式

  第十条 获得个人总分第1名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授予个人一等奖,同时授予“陕西省技术状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品。
  第十一条 获得个人总分第2-3名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授予个人二等奖,同时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品。
  第十二条 获得个人总分前3名的选手,年龄在35岁以下的,由主办单位授予“陕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获得个人总分第4-10名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授予个人三等奖,同时授予“陕西省环境监测技术标兵” 称号,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获得个人总分前10名的选手,具备初、中级职称的,可由所在单位向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按破格程序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10名获奖选手是女同志的,由主办单位授予“巾帼建功标兵” 称号,颁发证书。

第五章 优秀组织奖奖励方式

  第十五条 在大比武活动中组织有力的单位,由主办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第十六条 在大比武活动中组织有力的个人,由主办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工作者,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大比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