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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等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奖励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奖励规定的通知
(陕环发〔2012〕38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人社(事)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为奖励先进,鼓励和调动全省广大环境监测人员为我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经陕西省第三届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奖励规定》,现印发你们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陕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奖励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全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鼓励广大环境监测人员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刻苦钻研环境监测技术,为我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以下简称“大比武”)获奖团体、获奖个人和优秀组织奖的表彰奖励。
  第三条 大比武领导小组负责大比武表彰奖励组织工作,大比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表彰奖励工作。
  第四条 奖励方式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除大比武领导小组集中表彰外,各参赛单位应给予获奖团体和个人一定的奖金。奖金金额由各参赛单位与有关部门按规定协商确定。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大比武表彰奖励设团体奖、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三个奖项。团体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个人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优秀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若干名。
  第六条 团体奖项根据各参赛单位所有参赛人员的个人成绩之和确定,奖励各参赛单位;个人奖项根据参赛人员的个人总成绩确定,奖励参赛个人;优秀组织奖根据大比武活动的组织情况确定,奖励在大比武活动组织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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