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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筹备成立福州市女企业家商会的批复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筹备成立福州市女企业家商会的批复
(榕民〔2012〕325号)


程璇等同志: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筹备成立福州市女企业家商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意筹备成立福州市女企业家商会。请接此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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