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筹备成立福州市女企业家商会的批复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筹备成立福州市女企业家商会的批复
(榕民〔2012〕325号)
程璇等同志: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筹备成立福州市女企业家商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同意筹备成立福州市女企业家商会。请接此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