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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六政[201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设备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提高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我市将于2011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8分,在六安市区和寿县、霍邱、舒城、金寨、霍山五个县城区,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试鸣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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