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吕巷镇部分村撤并的批复
(金府发〔2009〕119号)
吕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并部分村民委员会的请示》(吕府[2009]33号)收悉。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村级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镇和平村与三新村合并,新建村命名为和平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原和平村民委员会办公现址;颜家村与寒圩村合并,新建村命名为颜圩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原颜家村民委员会办公现址;张泾村与白漾村合并,新建村命名为白漾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原张泾村民委员会办公现址;龙跃村与光辉村合并,新建村命名为龙跃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原龙跃村民委员会办公现址;荡田村与六桥村合并,新建村命名为荡田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原荡田村民委员会办公现址;泖湾村与蔷薇村合并,新建村命名为蔷薇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原蔷薇村民委员会办公现址;马村村与新浜村合并,新建村命名为马新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原马村村民委员会办公现址。
在实施村民委员会的撤并过程中,要妥善做好村干部的分流安置等工作,尽早建立村级党组织,组织开展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确保地区稳定,促进村级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