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2012年度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2012年度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德阳市2012年度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2012年是全市“项目攻坚年”,为切实加强2012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2012年度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一)对纳入全市动态考核的111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024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97亿元),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和推进,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督促各责任县(市、区)、市级部门和项目业主具体实施。
(二)从111个重点项目中筛选出具有实物工作量和带动性的40个重大项目(见附件1,总投资700亿元,2012年度投资计划129亿元),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季度目标管理和协调推进,各责任县(市、区)、市级部门和项目业主具体实施。
(三)从40个重大项目中筛选出投资拉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11个特别重大项目(见附件2,总投资322亿元,2012年度投资计划61亿元),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月度形象管理和重点推进,各责任县(市、区)、市级部门和项目业主具体实施。
二、2012年度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考核
(一)对111个重点项目分项目落实责任县(市、区)和部门,市委、市政府对责任单位的项目推进和服务工作进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值10分。
(二)对40个重大项目分季度下达投资任务和工作要求,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季度任务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扣分。
(三)对11个特别重大项目分月度下达投资任务和形象进度,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月度任务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扣分。
三、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一)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