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4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建立权威、规范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对于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营造公开透明的舆论环境,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市上有关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县、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村(社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确定一名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一名实职副职领导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乡镇长或一名实职副职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一经确定,应相对固定,以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向村(社区)延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有条件的村(社区)逐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村(社区)居民发布有关信息,宣传政策,通达民意。
(三)建立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任组长,县委宣传部一名副部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政府新闻办主任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组织突发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主持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会同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定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口径;审定突发重大事件连续、深度报道的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职责
为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或根据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授权,负责主持召开或参加与本部门、本行政区域有关的新闻发布会;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行政区域的新闻发布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新闻报道方案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报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负责组织事发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管理现场采访记者,审阅新闻稿件等具体工作。未经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或同意,任何人不得向新闻媒体公布有关事件的情况。
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