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数字校园建设。大力推进普通高校数字校园建设,普及高速校园网络及各种数字化教学装备,建设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的信息发布、网络教学、知识共享、管理服务和校园文化生活等数字化服务体系,推进系统整合与数据共享。持续推进并优化高校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现科研与教学的互动和对接,积极开展基于项目的学习,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构建高校科研协作与知识共享环境,推动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和方法创新。积极探索高校智慧校园建设模式,在全省高校中建成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
实施薄弱学校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针对我省区域、城乡、学校之间教育信息化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通过资源配送、人员培训以及结对帮扶等措施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六、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计划
推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是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的关键举措。提升教育技术能力,推广应用教育信息化标准,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战略研究体系,培养教育信息化后备人才,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项目。按照教育部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科教师、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技术培训。争取申请建立1个国家级培训基地,成立5个省级培训基地,形成以基地为中心,辐射全省范围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体系;中小学教师和技术人员基本完成初级培训,60%的中小学教师完成中级培训,完成管理人员全员初级培训。
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战略研究机构。在成立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在全省逐步建立若干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形成教育信息化研究支持体系,跟踪、分析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与趋势,评估教育信息化进展,提出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为教育信息化决策提供咨询与参考。
加快教育信息化后备人才培养。开发有效支持师范生教育技术实践能力培养的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公共课。建设一批学科优势明显、课程体系完善、与实践领域对接的教育信息化专门人才培养基地。遴选和培养一批能引领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研究与实践人才,建成1-2个国家级教育信息化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为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机构。全面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技术支持机构,推进相关机构的分工与整合。
明确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省级层面负责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和总体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市、县(区)政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主体。
二、制度保障
落实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政策。将教育信息化列为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相关教育机构在网络接入等方面的资费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将教育技术能力评价结果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化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的编制管理与职称(职务)评聘办法。
支持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定扶持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多种形式培育教育信息化产业体系,形成良性竞争的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环境。
完善教育信息化检查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检查评估机制、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保障和激励机制。开展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状态评估和教育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运行绩效考评。
三、技术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