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2修正)

  (三)建筑物外檐、外立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城市雕塑、时钟等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四)管线入地埋设,架空管线隐蔽设置;

  (五)国家和本市对市容市貌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二)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密闭运输、无撒漏,生活废弃物每日收运2次,重点繁华地区每日收运4次以上,清运土方、建筑垃圾达到100%密闭运输,主要干道无大型货车、清运土方车通行;

  (三)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市场内外无垃圾堆存,无乱摆乱卖;

  (四)公共厕所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

  (五)国家和本市对环境卫生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 园林绿化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园、绿地布局合理,无枯树死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垃圾,病虫害处理及时;

  (二)道路绿化植物品种多样,树形整齐,行道树树穴符合要求,缺株率在1%以下,新栽行道树存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100%;

  (三)国家和本市对园林绿化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条 路灯照明及夜景灯光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路灯照明设施完好、路通灯亮,路灯照明和街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100%;

  (二)夜景灯光设置符合规划要求,与城市景观协调,节能环保,开启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8%;

  (三)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要统一、整齐、协调;

  (四)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整洁美观;

  (五)国家和本市对路灯照明及夜景灯光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符合标准,保持完好,外观清洁;

  (二)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礼让行人,交通事故处理及时,无违规鸣笛、乱闯红灯、乱跨隔离设施;

  (三)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存车处设置合理,管理有序,车辆停靠整齐,无违规占路,无占压便道、盲道;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