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东府〔2012〕22号)精神,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为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示范创建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着重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全力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012年,在全市32个镇街及松山湖园区开展示范食堂创建工作,通过改造、升级,打造70家示范食堂,120家达标食堂(具体任务详见附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广泛开展示范食堂创建活动,争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对照国家《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等有关要求,推动食堂软、硬件改造、升级,使其达到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