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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调整医疗保险待遇结构。“十二五”作为新医改方案落实的关键时期,社保工作要围绕新医改方案的总体思路,在支持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等方面多做文章。围绕“支持一级、二级医院做大,三级医院做强”这一目标,培养参保人逐级就诊意识和习惯,节约医保和医疗资源,健全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救穷、救困、救大(病)、救急”的作用,体现医保“保基本”的理念,“十二五”期间要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十一五”医保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适当调整好待遇结构。一是改变大医院看病难问题,医保政策要适当向基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二是适时调整各级医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分段支付比例,通过更科学合理的待遇结构,引导参保人小病进基层,大病转诊到大医院;三是根据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大目录),并在落实过程中根据医疗卫生部门的意见与建议,根据百姓就医实际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与适当的补充,确保基本医疗原则真正能落到实处。

  4、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既是基本医疗保险必要与有益的补充,也是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参保人积极应对重大疾病,消除“因病返贫”,改善政府工作,“十二五”期间要根据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在建立东莞特色的多层次医保体系方面进行探索,适时推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5、继续完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在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继续将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转到工伤预防和康复上。一是进一步完善行业差别费率、费率浮动机制,创新完善工伤事故预防预案,做好工伤预防职能的日常化运作,完善工伤预防工作的信息化平台;二是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培训,做好工伤预防职业健康体检等方面的工作;三是深化部门联合,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监控,并加大对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力度;四是探索对重点行业的工伤预防标准化建设,建立行业工伤预防标准体系;五是继续加大对职业康复事业的投入,加大工伤康复对外合作交流,做强做大虎门、桥头两个工伤康复中心,不断扩大工伤康复面。

  6、积极探索“三位一体”失业保险体系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工作“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三位一体”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强与人力资源部门的合作,做好失业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失业保险对全市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失业人员的培训就业相关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外来就业人员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工作;四是加强失业保险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五是调整失业保障思路,提高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制定鼓励企业优先聘用职业受训人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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