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五”社保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挖掘扩面潜力,扩大社保参保面
根据“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人人保障”的原则以及“人人享有”的发展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创新,将体制机制的完善与稳妥解决遗留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将制度完善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结合起来,扩大社保参保面,让广大市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1、提高外来从业人员参保率。稳步推进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工伤、医疗(生育)、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逐年提升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比例,并探索包括外来从业人员在内的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制度。主要是加强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员工的保障需求,合理把握扩面工作节奏和力度,用“各镇街年度社保扩面计划”的形式,加强工作落实。
2、完成户籍居民社保全覆盖。正确评估社会各方面的各种利益诉求,不断突破固有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束缚,重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并实施针对无工作单位的购房入户、随迁(婚迁)、引进等人员以及集体户的合理可行参保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
3、完善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十一五”完成全市大中专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探索面向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的住院、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考虑到医疗保险已经基本覆盖户籍学生,“十二五”的重点是将参保新莞人在莞在校就读子女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认清发展方向,完善社保制度建设
兼顾全社会各利益群体的诉求,综合考虑“十二五”国家、省社保发展的规划,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实现社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修正社会保险制度和具体政策。
1、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完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后,在制度上实现了两者的对接,但在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十二五”期间,逐步统一企业职工和城乡农居民的缴费政策,主要调整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在提高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逐年提高农居民缴费基数和比例;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实行统一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逐步统一农居民和职工的养老金调整基数和比例;提高新增退休农居民的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向职工退休最低标准看齐。
2、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深化。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建立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形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总体水平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在用工形式等方面改革的安排,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特别是要逐步对接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