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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人人保障原则。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坚持制度创新,加大监管力度,将更多的人民群众纳入基本社会保障,重点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和保障外群体的社会基本保障问题。

  4、兼顾重点原则。主要是通过制度的设计和调整,发挥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实现保障制度对重点保障对象的倾斜,使有限的基金产出最大的社会效益。

  5、城乡一体化原则。城市化是“十二五”时期的必经阶段,城乡一体化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打破城乡壁垒,以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实现城乡居民同等保障待遇,促进劳动力资源在城乡的合理流动。

  6、可持续发展原则。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要通过政府主导,调动单位、个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结合市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要提高社会保障在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形成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财力支撑。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运行的公开透明和稳健安全。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保障事业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建立覆盖城乡、保障均等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范围全面充分,保障水平合理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规范高效。“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任务集中体现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保障的均等化。

  1、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善。结合贯彻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到2015年,初步形成科学发展的社会保障事业体制机制,各项社保制度基本完善,完成构建“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水平多层次、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全市社保体系。

  2、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通过落实扩面征缴手段,加强监察、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扩大社保覆盖面,落实对人民群众的维权责任,到2015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率明显提高,户籍城乡农居民应保尽保。

  3、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拓宽社保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基金征收和监管,注重基金的保值增值,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改善待遇结构,逐步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社会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增长保持与GDP(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相当,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医疗保障水平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水平。

  4、经办服务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在思维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上全面创新,加强社保队伍建设,优化组织架构、岗位职能、业务流程、运行机制、信息系统和内控体系。“十二五”期间,信息化、社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区域合作全面完善,参保人社保关系的接续转移基本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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