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是医疗保险方面。贯彻《社会保险法》后现收现付的医保政策有所调整,对医保基金收支造成压力;医疗保险政策向大病倾斜不够,需要进行补充医疗等新的政策设计;挂靠企业参保骗取医保待遇的案件、对参保人的过度医疗事件时有发生,需要加强监察,并积极行使参保人“代理人”角色,参与监督医疗机构的服务;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完善,社区门诊医保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还有提升空间;针对大规模流行性疾病,需要有科学完善和响应及时的应对机制。

  四是工伤保险方面。“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架构已经建立,但是,“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企业员工监督企业参保、抓预防、抓康复的积极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工伤预防和康复费用的财政预算机制不够健全,预防和康复工作仍处在发展阶段,离参保职工的需求还有距离;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缴费工资申报、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等提出新的要求。

  五是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进度不够理想,基金用于支持培训职工、提高职工技能的投入力度还应进一步增强。今后失业保险将向“防失业、保生活、促就业”的“三位一体”功能探索,发挥失业保险的积极作用。

  六是经办能力建设方面。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还有相当的空间,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社会化管理服务层次等还滞后于全市的社保制度建设;简政强镇工作全面开展后,为全市社保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新课题;监督、监察、养老金申领资格年审等手段还需要持续创新。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幸福东莞为导向,围绕贯彻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社会保险法》,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文关怀,尊重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及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制度设计科学、管理服务高效、人人享有保障”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为深化东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履行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责,在行政资源许可的前提下不断改善社保事业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2、保基本原则。社会保障工作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需求,合理制订基本社会保障的保障内容和待遇水平,尽可能为参保对象提供满足基本生活保障的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