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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我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保障待遇稳步增长,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认同感不断增强。体制机制建设的成效及广大市民保障理念的转变,将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时期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面临挑战

  虽然我市的社会保障事业已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又面临着较为有利的发展环境,但也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这将对“十二五”期间的社会保障事业带来挑战。

  1、面临的发展环境日趋复杂。我市经济在经历快速发展后,如何妥善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种问题和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考验着执政能力。《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珠三角一体化融合建设,加快了我市与珠三角东岸两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接的进度,且珠三角各城市间、粤港间合作对接提上议事日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继续推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深化;简政强镇的行政体制改革对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及行政架构、管理模式产生一定影响;大部制机构改革,需要我们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独立运行的特色和作用;国家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将对社保费的征收、社保待遇水平的确定带来更多新问题;我市经济社会转型战略带来参保人的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影响着我市的人口结构,并带来人口老龄化问题;医改新政与医疗保险制度的相互影响,对我们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我们探索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课题。上述的诸多外部因素,将为“十二五”期间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挑战。

  2、社保事业内生因素的影响和风险评估。经过近几年的规范化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发展,理顺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向,解决了大量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社保体系基本完善,行政效能全面提升,但是要发挥社保在民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照2011年1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及配套规章,我市在社保工作和社保制度方面还有以下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解决。

  一是参保扩面方面。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对照822万常住人口的现实情况,社保的参保率有待提高;户籍农居民,特别是购房入户和随迁家属还没有全部进入社保体制内参保缴费。

  二是养老保险方面。按照省级统筹的工作进度及目标设定,我市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还须提高,要充分评估,掌握节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问题,以及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有必要提前做出应对。启动“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员工总量不多,需要加强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宣传解释及政策引导;2010年初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转移政策的出台,考验着全市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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