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东府办〔2012〕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
做好“十二五”时期的社会保障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幸福东莞,促进东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东莞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工作,推动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奠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的重要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推动了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基本建成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全覆盖、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指标列居全国地级市前列,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表现在: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
通过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市五大险种参保达到2350.27万人次,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达到416.75万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达到592.27万人,生育保险达592.27万人,工伤保险达到469.08万人,失业保险达279.9万人,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81.09%、97.94%、2871.75%、99.52%、57.44%。
(二)以城乡统筹为主的社保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坚持把社会保障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东莞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在率先建立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需要,坚持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资源,重点抓好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逐步向全社会“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统一保障制度过渡。医疗保险改革方面,在不断提高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基础上,于2008年7月实施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并轨统筹,建立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改革方面,从2009年6月1日起,在保证参保人应有待遇水平基本不降低的情况下,整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缴费、统一发放待遇,促进两个险种的协同发展,并通过制度整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养老保险方面,从2010年1月起,开始实行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采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通过财政投入和个人缴费,使原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等方面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规定,解决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此基础上,全面整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