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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全市拆除工地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的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全市拆除工地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的通知
(榕房〔2012〕36号)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征迁实施单位:

  按照市委周宏副书记的指示和市创模复核迎检办的要求,我局拟配合市建委、市环保局对全市拆除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整治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门的扬尘污染整治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高学良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邱玉忠副主任

  副组长:陈德全副主任

  组员:刘宝健、吴安榕、范大云、刘力、林锐、李茂、林升文、邱小洪、何盛。

  二、扬尘污染整治检查工作计划

  1、自查自纠。各区征收部门、各征迁实施单位立即对各单位正在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含拆迁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地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即进行整改。

  2、拉网式检查。检查工作组将分成鼓楼和台江、晋安和马尾、仓山三个检查小组,从本周起到所在区域的每一个在拆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拆除工地未按规定进行扬尘污染整治的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3、复检。检查工作组对存在问题的拆除工地进行复检,在整改期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配合环保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闽建建〔2007〕9号)的规定,配合市建委禁止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承担拆除任务,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拆除施工企业资质。

  三、整治要求

  1、切实做好旧房拆除工地的围档工作。各拆除工地特别是沿街拆除工地应严格围档施工,工地四周必须设置高2米以上的砖砌围档,不得以编织布等其他简易设施进行围档。

  2、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做到每天清扫卫生一次,工地内不得有生活垃圾。

  3、严格做好拆除工地的粉尘控制工作,切实做到随拆随围网随洒水。

  4、对拆除旧料要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及周边居民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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