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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价政调〔2012〕1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加强汛期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促进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稳定,切实防止物价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随着汛期到来,恶劣、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影响较大,容易导致价格大幅上涨。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完善的价格应急预案,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稳定。

  二、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变化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汛期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菜等农产品特别是基本蔬菜品种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迅速预警。一旦发生强降雨、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

  三、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提前制定汛期农产品应急保障稳价工作预案。一旦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投放储备、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

  四、切实落实好各项生产扶持政策

  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针对汛期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要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汛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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