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份向电网企业下达核定的各发电项目上年折算上网电量,电网企业据此进行清算。
四、相关要求
(一)2012年1-3月份仍按原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政策执行。2012年4-12月按规定的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执行,其中,直燃发电项目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掺烧发电项目暂按照上网电量的50%结算,另50%上网电量按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2013年起按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清算。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的统计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各发、供电企业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价格、补贴金额和垃圾处理量等资料,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对虚报垃圾处理量、不据实核定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等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取消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电价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电网企业应按照《
可再生能源法》和有关规定,承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责任。
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容量(千千瓦)
| 炉型
| 核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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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12
| 循环流化床
| 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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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
| 2*12
| 直燃炉排炉
|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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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洁城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1*25+1*12
| 循环流化床
|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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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沧海环能发电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2*7.5
| 直燃炉排炉
| 2008年11月18日
|
衡水市垃圾综合处理厂
| 2*6
| 循环流化床
|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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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灵峰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12
| 直燃炉排炉
| 200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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