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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坑口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坑口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2〕49号)
邯郸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坑口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邯价呈〔2012〕45号)收悉。鉴于该电厂1、2、3号机组安装了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并通过了环保部门验收。根据国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该电厂1、2、3号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2012年5月11日起执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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