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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2〕27号)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脱硝电价的请示》(张家口热电〔2012〕8号)收悉。鉴于你公司1、2号机组已通过省环保厅脱硝验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1、2号机组的上网电价执行脱硝加价,其脱硝后的上网电价为0.4323元,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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