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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七)加强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根据中小微企业统计制度,不断加强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及时准确掌握中小微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增强对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合各方资源,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升中小微企业竞争力。
  六、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联合审批、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兑现扶持资金,严格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明确将政府职能部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措施、效率、质量和效果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维护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维权体系,畅通企业投诉受理渠道,及时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全市形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6〕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等规定,尽快按程序依法规范市、县(市、区)两级民营企业投诉维权组织,积极受理中小微企业投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依法规范中小微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引导、鼓励、惩戒等多种措施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安全生产、注重信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爱国敬业、致富思源,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塑造和谐向上、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
  (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行业认可、社会公认的优秀中小微企业进行评比表彰,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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