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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新政(2012)1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11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高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中小微企业总量增长较快,质量和效益明显提
  高,在确保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较快发展的同时,我市中小微企业也面临许多困难和不足,突出表现在:资金短缺,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科研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生产工艺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等。围绕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为核心,加大改革创新、技术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上取得新成效,在促进民营经济总量增长上取得新提高,努力开创中小微企业发展新局面,将对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快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水平
  (一)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双百工程”建设。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助推一批实力较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集中扶持,优质服务,促进成长,做大做强,培育发展成为行业领域中的骨干和中坚。
  (二)扩大中小微企业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更多的市外、境外资金以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产业发展。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做好项目选择、土地征用、优惠政策等前期工作,给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招商引资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有技术实力、有发展优势、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三)推进中小微企业优化升级。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进中小微企业在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对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项目给予支持,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省工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延伸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当好大企业的配角,培育“单打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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