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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2.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3.对跨境、跨区域、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十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2.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3.保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十二)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
  1.建立和完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跨区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知识产权局、烟草局。2.建立健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推进互利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意见,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将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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