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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3.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4.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平台。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新闻办。
  四、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十)完善相关法规条例。
  1.研究修订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向上级机关和立法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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