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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2.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市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3.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责任人列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新乡中心支行。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消费者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信息的收集、录入和运用,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2.依法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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