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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2、2013-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市财政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每年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巩固和发展相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兴办一批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山区贫困地区落后生产生活环境。
  3、2013-2015年,每年确定5个相对贫困村开展整村推进示范点,建设“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市财政给予每村安排30万元建设经费,县配套资金不少于15万元,整合各级扶贫资金,大力推动“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建设。2016-2020年,每年继续开展整村推进示范点建设。
  4、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相对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建立和完善扶贫信息监测和农村安居工程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5、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50万元,招收350-500名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非农职业短期培训,获得国家认定资格证书后100%转移就业。相关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倾斜。
  完善扶贫开发资金运行和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扶贫开发资金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及报账制,推行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公示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扶贫开发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
  (三)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以强村富民为目标,增强内生动力,固本强基,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确保每个相对贫困村至少有一名干部驻点帮扶。把选派干部驻村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对表现优秀的驻村干部按相关规定提拔使用。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相对贫困村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激发相对贫困地区村干部工作热情,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康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开展村干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广泛开展送党课、送温暖、送技术、送项目、送文化等“五送”活动。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配套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做到年初有实施方案、年中有进度报告、年底有考核结果,确保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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