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扶贫济困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1、深入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突出活动主题,搭建活动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捐赠。加强和完善社会扶贫捐赠资金管理,提高扶贫开发事业公信力。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人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支出,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承担定点帮扶任务,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规划引导,培育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村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人士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探索组织专业的农村社工驻村入户帮扶。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及境外公益性组织和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3、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扶贫开发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策划、项目监测评估、相对贫困人口统计、经济数据分析、咨询服务等专业性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扶贫开发效率。
4、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和经验,开展优秀村支书、脱贫致富带头人、优秀驻村干部、扶贫济困企业和人士等典型评选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方法。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和完善各级扶贫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责任制度,定点帮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实施《
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二)强化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增量和比例逐年提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1、2012年省财政给予我市74个省级贫困村每村一次性奖补40万元,市配套10万元,县不少于10万元,高标准完成我市扶贫“双到”三年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