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相对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配套有文体活动、健康计生服务、家庭服务以及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和其他必要设施设备,并逐步建有户外文体小广场或公园。2011-2012年,市统筹安排74个省级贫困村每村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文化设施建设。2012-2015年,市财政继续支持相对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3、加强相对贫困地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完成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相对贫困村卫生站建设,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相对贫困地区县(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建立为农村居民提供主动、快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标准化建设率达98%。
4、加强相对贫困地区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2012-2015年,相对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县、镇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和统一的业务平台。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准入资格、就业扶贫、就业服务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
5、提高相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切实稳定相对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2015年,重点帮扶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左右。实施计划生育相对贫困户优惠政策,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对贫困户优先列为扶贫开发对象。
(四)加强“双转移”开发式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1、相对贫困地区要依托现有产业转移园区和自身优势,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发展环境友好型特色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强扶贫开发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2、继续支持相对贫困户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政策,并将在校一、二年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体系,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费资助。深入实施相对贫困户农民特别是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对相对贫困户有转移创业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劳动力,由劳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和智力技术支持,培训费用由财政补贴。2012-2015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各地开展扶贫培训工作,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实现“户户有就业”,确保“转移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对农民创业给予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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