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发〔2012〕13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惠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6日
惠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市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市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以来,特别是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简称“双到”)工作实施以来,我市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贫困户经济收入明显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明显壮大,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综合因素影响,我市部分区域及城乡发展不平衡现象还存在;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水库移民地区、少数民族和边远山区基础设施仍较薄弱;相对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环境还有待改善,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问题还有待解决,返贫现象时有发生,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2011至2020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巩固扶贫成果,加快奔康步伐,促进共同富裕,建设幸福惠州。深入推进我市扶贫开发事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对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市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相对贫困为首要任务,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实施扶贫开发“双到”为抓手,以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为支撑,着力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相对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着力增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着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相对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社会发展水平;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扶贫开发机制,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相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