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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发展城乡基层各类社会组织。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社工加义工”服务模式,鼓励各地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扶持发展一批公益慈善、居家养老、便民服务、医疗卫生等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主体、社会组织大力协同、常住人口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格局。
  责任单位:市社工委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深化体制改革的一项艰巨任务。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在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农村综合改革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改革责任,细化改革方案。各县(区)党委、政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围绕“五项改革”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具体内容、步骤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市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具体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抓紧制定本单位所负责改革的细化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试点范围、实施步骤、资金投入等具体事宜,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对试点县(区)的指导力度。各县(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的改革方案均要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892096,传真:2801862,邮箱:gdhznb@163.com),经市委、市政府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惠东和龙门县请于2012年6月底前上报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其他县(区)和各责任单位的改革方案请于7月中旬上报。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各项农村综合改革所涉及的财政投入事项,由各责任单位提出具体方案,在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县(区)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为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参照省的做法,市将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督办制度,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办、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对各地、各责任单位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实行每季书面督办、每半年和年底现场督办,并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党政考核体系,确保我市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落实。从2012年下半年起,各地和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将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书面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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