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不断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以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村(居)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明晰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职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此项改革先行在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进行试点。
1、增强乡镇(街道)管理服务能力。结合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并落实乡镇乡镇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干部调整建议权和干部问责处理权,扩大镇级行政事务和人事管理权限。
责任单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2、创新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方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村级社会治安管理和村级环境卫生垃圾治理,切实提高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彻底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环卫局
3、深化村(居)管理体制改革。村(居)党组织是各类基层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按照统筹城乡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探索和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村(居)可设置党总支或党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党支部。村(居)委会要依法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其领导成员逐步实行在常住人口中选举。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推动村级组织行政事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三分离。提倡和支持村(居)党组织成员与村(居)委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错开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时间,实行选举分离。
责任单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协办
4、推进“村改居”。对城区或城镇规划区内符合“村改居”条件的建制村进行改制,建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实施“村改居”保持“六个不变”,即原村管辖范围不变,“两委”班子职数不变,集体资产产权权属不变,集体资产权益不变,农村优惠政策不变,村民变居民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不变。实行“村改居”后,推进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相分离,原村党组织、村委会直接变更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 “村改居”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纳入城区或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建设发展,逐步提高公共财政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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