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
2、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按照“分级管理、村民参与、全程监督”原则,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规则和流程,鼓励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集体资产交易机构,对乡镇(街道)、村、组三级资产、合同和项目工程等进行统一管理和交易,促进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监管“三统一”。
责任单位:由市纪委牵头,市农业局协办
3、强化农村财务监管。在乡镇(街道)建设农村财务监管中心,以现代化信息技术对集体资产、资金、票据、合同、会计核算、财务收支等实施监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和委托代理制,实现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采取委派制或聘任制形式实行农村出纳岗位专职化。全面推行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测,规范财务公开,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农村财务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
4、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农村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以个人股权为基础的股份固化到户等分配方式,规范股权流转。要推行集体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分离,并要健全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制度;鼓励条件成熟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公司制企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率先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以率先全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建立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行政村。
1、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积极探索融文体娱乐、健康计生、家庭服务、综治维稳等功能为一体的村级公共服务站建设,为常住人口提供一站式、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力争201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努力实现基本生活服务、日常文体活动、一般医疗保健、矛盾调解“四个不出村”。加强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打造城乡居民共享政务、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
责任单位: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
2、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巩固教育强市创建成果,推进“镇镇皆强镇”建设,加快乡镇规范化幼儿园建设;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逐年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率,不断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村村建成“五有”(有综合文化室、社区书屋、文体广场、文化信息服务网点、宣传橱窗)文化设施;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向农村延伸,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收视质量;经常性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和文化下乡活动。加快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低保、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城乡居民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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