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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区国资委《金山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4: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目申报数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数区财政局复核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公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附列资料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清算报告;
   5、其他资料
声明  该企业按照规定实施清算,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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