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金山分局关于《金山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1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金山分局制订的《金山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金山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亮剑”行动,严厉打击整治直接关系民生的“四黑四害”违法犯罪,现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金山分局分管副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分局局长任副组长,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金山分局、区卫生局、区农委等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的金山区打击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组织落实、协调联络、情况报送等工作。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管委会)也要成立具体的专项行动小组。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为大局,以民生为导向,以强化管控、严厉打击为手段,坚持“有疑必排、有黑必打、有害必除”,加强部门联动与协作,保持打击整治“四黑四害”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常态长效机制,以确保辖区居民食品药品安全,确实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治安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黑心经营、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黑作坊”。主要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工商部门登记,采用非法使用劣质原材料、超标使用添加材料、非法使用非食用性物质等方式,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重点是外来人口聚集地的性保健品商店、各类食品小作坊。
(二)非法牟利、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黑工厂”。主要是指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或虽具有生产经营资质,但采用非法使用伪劣原材料、超标使用添加材料、使用非食用性物质等方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包括石化城区及周边建材市场、轻纺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