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迎接检查和整改总结阶段(8月16日-11月30日)
根据区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本区强农惠农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迎接市、国家组织的检查相关工作。根据上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区领导小组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我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工业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镇(工业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镇(工业区)清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分镇(工业区)、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镇(工业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镇(工业区)工作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相关镇(工业区)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积极予以配合解决。重点检查阶段,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分管镇(工业区)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重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镇(工业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镇(工业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查办力度。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