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下旬)
成立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文广影视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商务委等部门。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镇(工业区)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相应成立本镇(工业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镇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镇(工业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可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镇(工业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填写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通知中列明的惠农资金重点项目专项清查总结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于8月11日前上报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1日-8月15日)
区领导小组在各镇(工业区)和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工业区)和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并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进一步整改,重点抽查面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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