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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金山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区与镇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保证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研究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专项清查范围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区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绿化市容、水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广影视、教育、科委、建设交通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可根据本区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清查内容

  1、清理。各镇(工业区)、区级各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有机肥补贴、种植绿肥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桥、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清查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今年7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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