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上海市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金山供电公司〕
(十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国家、上海市统一部署,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脱硫电价和余热余压发电上网等价格政策。执行天然气价格调整、差别气价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金山供电公司、建设交通委、绿化市容局等〕
六、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节能用电调度
(十七)加大电力、燃气错避峰力度。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燃气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在夏季用电高峰和冬季用气高峰,加强高耗能企业让电让气、调休轮休,确保居民生活用能。对“两高一低”企业实行用电用气限制,尤其是对结构调整重点企业加大让电让气力度。对非工艺性连续生产企业实行调整休息日,提高周末用电负荷,降低周一至周五高峰时段用电负荷。提倡和鼓励工业企业结合休假政策安排轮休。(责任单位:区经委、建设交通委、金山供电公司、区发展改革委)
(十八)加强用能单位节电管理。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低于此标准按力率处罚,或收取无功电量电费,作为节能降损技改资金。公共机构、旅游饭店、商业和商务楼宇要定期清洗和维护空调,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责任单位:金山供电公司、区经委、区政府机管局、区旅游局、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等)
七、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充分发挥节能服务产业的作用
(十九)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根据上海市将要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责任单位:各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能量系统优化。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CQC)”;按照国家系列标准,一揽子解决节能规划、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能源监测、采购、计量、统计、奖惩,以及关键岗位培训、节能技术推广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责任单位:各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