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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三)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热电联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新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技术、产品开发推广、建筑交通节能、污染物减排、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等。(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对今年完成的节能技改项目,奖励标准由每吨300元提高到500元,单个项目奖励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另外,对年节约标煤200-500吨的企业也予以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研究出台节能门窗推广、燃煤锅炉燃气替代、加油站尾气回收、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节水和水污染源截污纳管、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等领域的财政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委、财政局、建设交通委、农委、环保局、绿化市容局、水务局等)

  五、执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运用政策法规手段加快推进节能减排

  (十四)严格执行国家、上海电价政策,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根据国家、市规定,于今年6月1日起,对上海市电价目录表中铁合金(电石、烧碱)、离子膜烧碱、合成氨三类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每年取消0.05元/千瓦时优惠,直至达到比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低10%的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金山供电公司〕

  (十五)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5元,淘汰类企业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40元,分两年逐步到位。其中,自今年6月1日起,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0元,淘汰类企业提高到每千瓦时0.30元;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5元,淘汰类企业提高到每千瓦时0.40元。今后,将根据电力供应状况、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按照国家、上海市电价政策,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产业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金山供电公司〕

  对制革、印染和规划保留的工业园区之外的零星化工企业和危化生产企业(市政府明确的过渡性保留的除外),以及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开发区内的除外),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和操作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金山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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